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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在行动】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2024-07-08

近年来,公安部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连续实施了包括“云剑”、“断卡”、“断流”、“拔钉”等在内的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旨在打击缅北等区域涉及我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过全面推进打防管控建等各项措施,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升势头。然而,当前诈骗分子仍然活跃,他们不仅积极规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还不断推陈出新,采用更加复杂多变的诈骗手法,使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主要集中在18岁至65岁年龄段,其中18岁至40岁占62.1%,41岁至65岁占33.1%。此外,刷单返利、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等10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占发案总数的近88.4%。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发案量最大,造成的损失也最为严重;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单案损失金额最高;而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的发案量则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现已位列第三位。

【刷单返利类诈骗】

刷单返利类诈骗依然保持着高度变种和快速变化的特点,其形态多以招募兼职刷单、结合网络色情内容诱导刷单等复合手段为主。诈骗者一旦获得受害者的信任,便以“充值额度与返利成正比”的幌子诱使受害者参与任务,随后以“连单”或“卡单”等为由,诱导受害者持续转账。此类诈骗不仅频发,且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主要受害群体集中在在校学生、低收入者以及无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

【典型案例一】在2023年3月,江苏徐州的曹某被诱导加入一微信群,并因群内发放的红包而产生了兴趣。随后,群内成员通过链接引导曹某下载某APP,并声称高级群内将提供更高的收益。在所谓的高级群中,曹某观察到其他成员不断展示收款截图,进而在管理员的诱导下开始参与刷单活动。在连续完成多项任务并成功提现部分佣金至银行卡后,曹某欲继续刷单以获取更多收益。然而,管理员告知曹某其所接任务为组合单,必须完成四单方可提现。曹某按照要求增加投入后,管理员却以“操作失误”或“账号冻结”等理由,诱使曹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累计达到42万元。由于返利迟迟未能到账,曹某最终意识到自己遭受了诈骗。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诈骗团伙主要借助网络平台、短信等媒介,发布关于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以此吸引潜在受害者进入特定群聊。他们通过交流投资经验、引入内部“投资”群组、邀请“投资专家”或“导师”进行直播授课等手段,逐步建立信任关系。随后,诈骗团伙利用所谓的内幕消息、掌握的投资漏洞及高额回报等虚假宣传,诱使受害者在特定的虚假网站或APP上进行小额投资,并鼓励其逐步增加投入。当受害者投入大量资金后,诈骗团伙会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提现,持续诱导其追加投资,直至全部资金被骗取。此外,还有部分诈骗团伙利用网恋关系,通过诱导受害者进行虚假投资理财等方式实施诈骗。此类诈骗活动的主要受害者多为具备一定经济基础和投资兴趣的单身人士或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

【典型案例二】2023年3月,安徽阜阳女子张某在相亲网站上结识李某,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李某自称是外汇投资机构工作人员,掌握内部投资数据,因个人原因不便操作,便请求张某协助在投资平台上进行投资操作。在李某的诱导下,张某多次投资均获得收益。随后,李某以两人未来生活为由,诱导张某在平台注册账号进行自主投资。张某按照要求,多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100余万元,并在李某的指导下持续投资盈利。然而,此时平台客服告知张某因利用内部信息违规操作涉嫌套利,账户已被冻结,需缴纳罚金,否则将没收账户资金。张某在李某的建议下,决定缴纳40余万“罚金”。然而,缴纳后账户依然无法登录提现,张某最终意识到遭受了诈骗。

【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网站发布虚假广告,涵盖低价打折、海外代购、0元购物等商品信息,以及提供代写论文、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特殊服务。一旦与潜在受害人取得联系,这些诈骗分子会诱导他们通过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进而进行私下交易的商议。诈骗分子常以私下交易能节省手续费或更为便捷为理由,诱使受害人进行私下转账。在受害人付款后,诈骗分子会进一步以缴纳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骗其继续转账汇款,并最终将受害人拉黑,断绝联系。

【典型案例三】2024年4月,四川攀枝花市民王某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一家售卖测绘仪器的公司,其产品与服务均符合其需求。王某通过对方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客服人员声称进行私下交易可节省四分之一的费用。王某因此与该公司签订所谓的“购买合同”,并预付了定金1.3万余元。然而,对方在收取定金后迟迟不发货,并继续要求王某缴纳手续费、仓储费等额外费用,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遭受了诈骗。

【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在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者的购物信息后,伪装成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客服,编造虚假理由,如网购商品质量问题、快递丢失需理赔或商品违规需重新激活店铺等,诱使受害者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他们利用共享屏幕或要求下载特定APP等手段,规避正规平台的监管机制,进而诱导受害者进行转账汇款。此类诈骗的受害者主要集中在电商平台的网购消费者及店铺经营者。

【典型案例四】2023年10月,四川宜宾市民张某接到一个自称“物流客服”的陌生电话,对方声称因张某的快递丢失而需进行理赔。张某在核实购物APP后发现某件商品的物流信息未更新,便信以为真,添加了该客服的微信。随后,该“客服”向张某发送了一个链接,要求她下载特定的聊天APP和银行APP,以完成所谓的“理赔”流程。张某按照要求操作后,该“客服”以操作错误导致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张某在银行APP中输入所谓的“代码”以解冻账户,实际上这是诈骗分子设计的转账操作。当张某收到银行转账短信并发现异常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虚假贷款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多元化的渠道,如网站、电话、短信和社交平台等,发布具有吸引力的“低息贷款”和“快速到账”信息,以诱导受害人进行咨询。之后,他们冒充银行或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无抵押”、“免征信”和“快速放贷”等虚假承诺为诱饵,诱使受害人下载伪造的贷款APP或访问虚假网站。在进一步操作中,他们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和“代办费”等名义,诱骗受害人进行转账汇款。此外,诈骗分子还常借口“刷流水验资”,诱使受害人寄出银行卡,以便于他们转移非法所得的资金。此类诈骗主要针对那些急需贷款或资金周转的人群。

【典型案例五】2024年5月,江苏无锡的王某在家中收到一条声称提供低息贷款的短信。他点击了短信中的链接,并根据操作提示下载了一款APP。在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后,王某试图将贷款提现至其银行卡。然而,该APP显示银行卡信息有误,导致贷款被冻结。平台客服声称需要支付解冻费以解冻贷款。随后,王某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了超过6万元,但始终未能成功提现贷款,最终意识到自己成为了诈骗的受害者。

【虚假征信类诈骗】

诈骗团伙采用冒充银行、金融机构客服的手法,欺骗受害人,谎称受害人在微信、支付宝、京东等平台曾开通的高额保障服务、金条、白条等,或涉及校园贷、助学贷等账户未及时关闭,又或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工具存在不良记录,进而误导受害人认为需注销相关服务、账户或清除不良记录,否则将严重损害其个人征信。为达到诈骗目的,诈骗团伙以修复征信、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APP进行贷款操作,并将资金转入其指定账户,从而造成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六】在2023年9月,四川眉山的郑某接到一通冒充支付宝“客服”的电话,对方声称郑某在大学时期以学生身份开通的花呗服务存在违规情况,若未通过正规途径处理,将会对其征信产生负面影响。郑某受到误导,按照“客服”的指示进行了所谓的贷款清零操作,在多个APP上认证借款,并将所得款项转入指定账户,最终遭受了1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

诈骗团伙采用精心策划的手法,通过获取受害者的领导或熟人的照片和姓名,创建虚假的社交账号。他们通过添加受害者为好友或将其拉入特定的微信聊天群,假扮成领导或熟人的身份,向受害者展示虚假的关心和指令,以此建立信任。接着,诈骗者会编造理由,声称已将款项转入受害者账户,并要求其代为向他人转账。为了增加欺骗性,诈骗者会发送伪造的转账成功截图,但实际上并未进行任何转账操作。基于对“领导”或“熟人”的信任,许多受害者在未进行身份核实的情况下,误以为款项已到账,并在诈骗者的催促下,将资金转入指定的账户,从而遭受经济损失。此类诈骗行为正是利用了受害者对领导或熟人的信任心理,并忽略了身份核实的重要性。

【典型案例七】在2024年1月,江苏镇江的方女士在微博上收到一条来自一个与其姐姐头像和名字完全相同的用户的消息。由于误认为是其姐姐,方女士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协助处理与名牌包预订相关的事务。在对方的诱导下,方女士支付了预订包的尾款。然而,随后客服以需要再支付一个包的价格才能享受折扣为由,要求方女士再次转账。在完成两次转账后,客服再次要求支付押金,这时方女士才意识到自己遭受了诈骗。

【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冒充公检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工作人员,利用电话、微信、QQ等通讯手段与受害者取得联系。他们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以受害者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问题等为由,要求受害者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在此过程中,诈骗分子会出示虚假的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法律文书,以增强其说辞的可信度。为了阻止受害者与外界沟通,他们通常会要求受害者前往宾馆等封闭空间,诱导其将所有资金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而实施诈骗行为。

【典型案例八】在2024年5月,江苏无锡的杜某女士在家中接到一通自称来自无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视频电话。视频中,一名身着制服的假“民警”声称杜某女士的银行卡涉及洗钱犯罪,并要求其配合调查。按照要求,杜某女士下载了会议软件并进行了屏幕共享,以便该“民警”核查其银行卡内的资金情况。该“民警”进一步指示杜某女士将银行卡内的资金转移至指定的“安全账户”,以证明其清白。在此期间,为了证明资金流水正常,该“民警”还诱导杜某女士通过银行贷款15万元,并一同转入“安全账户”。直至被家人发现,杜某女士才意识到自身遭遇了诈骗。

【网络婚恋、交友类诈骗】

诈骗分子精心策划,在婚恋、交友平台上塑造出优质形象,与受害者建立联系,并通过照片和虚假身份信息博取受害者信任,进而长时间维护与之构建的恋爱关系。随后,他们编造诸如遭遇意外急需资金、项目资金短缺等理由,向受害者提出财务要求,并根据受害者的经济能力不断变换借口,持续要求转账,直至受害者意识到被骗。

【典型案例九】2016年,上海虹口区的武某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了自称为新毕业大学生的杨某,两人迅速在线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接下来的八年中,杨某多次使用网络图片欺骗武某,编造包括母亲突发重病不幸去世等虚假家庭状况,利用武某的同情心不断索取资金。直至2024年4月,武某发现杨某手机号关联账号上发布的照片与其本人不符,才意识到遭受了诈骗,累计损失金额超过160万元。

【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

诈骗团伙利用社交和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的广告,同时散布关于免费或低价获取游戏道具以及参与抽奖活动的虚假信息。一旦与受害者建立联系,这些诈骗团伙会诱导受害者绕过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或参与抽奖活动。随后,他们以各种理由,如操作失误、等级不足等,要求受害者支付所谓的“注册费”、“解冻费”或“会员费”。一旦得手,诈骗团伙会立即将受害者拉黑,断绝联系。

【典型案例十】2023年2月,江苏镇江的王某在尝试通过手机游戏交易APP出售其手游账号时,收到了一位冒充“买家”的诈骗分子添加好友的请求。双方经过私下协商,商定以83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随后,诈骗分子向王某发送了一张含有二维码的虚假交易截图,谎称已下单成功,并诱导王某扫码联系官方客服以确认交易。王某在扫码进入该虚假平台后,被所谓的客服以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义骗取了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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